根据建设部《城市危房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建筑安全评价包括受理申请、初步调查、现场勘察、检测计算、评定等级、出具报告、材料档案等7个程序。 1. 接受应用程序 (一)确定房屋安全鉴定的受理范围。 (二)审查申请人的下列法律文书:《房屋所有权证》;房屋租赁或证明;买卖契约、交换、转让、赠与或分割;(二)从仲裁机构或者司法机构取得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定、判决书。然后记录**号或复印件并存档。 (三)责令申请人填写《估价申请书》:属直接估价的,应当与申请人约定估价日期,并说明拟备事项;属于委托鉴定的,应向委托单位签发《房屋安全鉴定委托书》,要求委托单位按期派出鉴定人员。一般情况在受托后三日内派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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